依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运城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2013年7月份进行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和职能分工,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按岗选任原则。
三、岗位和职数
依据山西省人社厅核准的科级干部职数,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学院科级干部岗位和职数。
四、干部调整与选任
本次科级干部调整与选任的范围是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的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和职数,对超职数单位的科级干部予以调整,对工作需要的科级空缺岗位进行选任。
五、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政治理论素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实干和奉献精神。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志,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工作勤奋,艰苦创业,成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1)科级干部男55周岁(<?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2)提任科级干部职务年龄,一般男不超过48周岁(
2、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2)由科级副职提任科级正职,应当在科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党政管理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可担任科级正职。
3、其他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3)担任党务部门科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须为中共党员。
(4)身体健康。
(5)提任干部的年龄、任职时间、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职: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六、选任办法及程序
(一)选任办法
此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采取用人单位推荐、党委考察任用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任程序
1、民主推荐
(1)教学机构所属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征求联系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
(2)党政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经部门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报党委组织部。
(3)附属中学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科级干部职数和学院《科级干部选任方案》,制定本单位科级岗位设置和干部选任工作方案并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
在职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如没有合适人选但有用人需求,党委组织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可以在管理机构与教学机构之间、教学系部之间、部门之间进行干部调整。
2、党委组织部在职数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4、对考察对象进行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档案审核。
5、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提出初步拟任人选,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6、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7、公示无异议,进行任职谈话。
8、发文任用。
七、选任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院党委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