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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外事侨务办《关于报送2015年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精神和《运城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拟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紧紧围绕学院内涵式发展的需要,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予安排。
2.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和考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筹等公派留学访学项目。
3.允许主持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教师利用项目经费并有此项支出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4.允许骨干教师利用省级重点扶持学科经费和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并有此项支出的,访学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5.严格控制利用学院经费出国(境)。
6.严格控制处级以上干部公派出国(境)。
二、拟报要求
1.各单位拟报的计划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各单位填写《2015年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3.逾期不报的,不再增报。
在各单位拟报的基础上,学院审核研究后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附件1: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doc
样表附后:
外事处